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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)法務部今天指出,贊同立委提案刪除特偵組法源依據,但建議保留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與跨區執行職務的需要,並訂定施行日期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、李俊俋等人所提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廢除特組法源依據,法務部報告指出,贊同立委意見,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。 法務部建議,第一審地檢署如能擁有特偵組的豐厚資源,比照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3項規定,「為辦案需要,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」,不但可如同日本「特搜部」順利偵辦重大案件,也可回歸刑事訴訟制度常軌,解決再議救濟程序不足及案件管考問題。 法務部報告建議,修法賦予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、經濟犯罪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如有需要時,得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的權限。 檢察官辦理重大案件常有跨轄區執行職務必要,基於檢察一體原則,法務部建議增列,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,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,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同法第62條規定的限制。 因應特偵組廢除後,相關組織、人員、案件等未了事務得依規定回歸原管轄檢察署辦理的需要,法務部建議明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。 法務部表示,特偵組退場後,再做以上修正,不但解決檢察組織疊床架屋的情形,刑事訴訟程序運作得回歸常軌,藉此強化地檢署追訴犯罪品質及上級審法律審查功能。1050921005B642260A076C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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